广东足球年终评选办法广东足球年终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广东省足球运动的繁荣发展,提升足球运动在社会中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广东地区足球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等在年度内取得的成就进行全面评估,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表彰,激励更多人参与足球运动,为建设体育强省贡献力量。
第一条 评选目的
为表彰在广东足球发展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体育精神,推动足球运动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一) 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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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类:广东省内注册的足球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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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类: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足球乙级及以上联赛资格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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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类: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足球乙级及以上联赛资格的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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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会组织类:广东省内注册的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 auxiliary组织及相关社会团体。
(二) 评选标准
俱乐部类
(1) 赛季成绩
以俱乐部在联赛中的积分排名为依据,积分越高排名越靠前。
(2) 冠军数量
在本赛季内获得的冠军数量越多,排名越靠前。
(3) 赛季亮点
俱乐部在赛季中展现出的创新精神、组织能力、赛风赛纪等方面的表现。
(4) 社会影响
俱乐部在推动足球运动发展、提升地方足球氛围方面所做的贡献。
运动员类
(1) 职业生涯成就
以球员在本赛季内的联赛进球数、助攻数、 lyrical比赛参与度等为主要指标。
(2) 团队表现
球员在俱乐部队内的表现,包括出场比赛次数、表现数据等。
(3) 社会影响
球员在推动足球运动普及、激发群众足球兴趣方面所做的贡献。
教练员类
(1) 教练能力
以教练员在本赛季内的执教成绩、球员提升、比赛组织能力等为主要指标。
(2) 教育引导
教练员在培养年轻球员、传承足球文化、提升地方足球水平方面所做的贡献。
(3) 职业生涯成就
以教练员的职业生涯长度、执教成绩、培养球员数量等为主要指标。
球会组织类
(1) 球会建设
球会组织在推动地方足球发展、提升俱乐部运营水平、促进足球文化方面所做的贡献。
(2) 俱乐部发展
球会组织在俱乐部发展中的支持力度、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表现。
(3) 事件影响
球会组织在年度内组织的重要足球活动、赛事、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影响。
第三条 评选流程
(一) 信息收集
由广东省足球协会负责,通过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球会组织等提交报名材料。
(二) 初评
由广东省足球协会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评,形成初评名单。
(三) 复评
初评名单提交后,由广东省足球协会组织专家对初评名单进行复评,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 公布结果
获奖名单将在广东省足球协会官网、广东省体育局官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布。
第四条 奖励与处罚
(一) 奖励
俱乐部类
(1) 一等奖:授予“广东省足球冠军俱乐部”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
(2) 二等奖:授予“广东省足球优秀俱乐部”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3) 三等奖:授予“广东省足球进步俱乐部”称号,颁发奖状和证书。
运动员类
(1) 一等奖:授予“广东省足球金靴奖”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
(2) 二等奖:授予“广东省足球优秀球员”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3) 三等奖:授予“广东省足球进步球员”称号,颁发奖状和证书。
教练员类
(1) 一等奖:授予“广东省足球优秀教练员”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
(2) 二等奖:授予“广东省足球突出贡献教练员”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3) 三等奖:授予“广东省足球进步教练员”称号,颁发奖状和证书。
球会组织类
(1) 一等奖:授予“广东省足球先进组织”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
(2) 二等奖:授予“广东省足球优秀组织”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3) 三等奖:授予“广东省足球进步组织”称号,颁发奖状和证书。
(二) 处罚
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相应奖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五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广东省足球协会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实施。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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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标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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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流程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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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措施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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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办法
注为广东足球年终评选办法的详细说明,具体实施细节以广东省足球协会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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